林孚动态

合格投资者认定

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“ 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”
林孚基金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。
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关于“合规投资者”标准之规定,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。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,并注册成为林孚资产特定的合规投资者,方可获得林孚资产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。
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(一)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;
(二)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。
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,并注册成为林孚资产特定的合规投资者,方可获得林孚资产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。

  • 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(普通合伙)
  • 邮箱地址 : service@linfufund.com
  • 公司地址 : 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信息大厦1209B室
  • 备案号:沪ICP备15022599号